国务院关于印发《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5月30日

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

为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一体提升减灾预防、抗灾设防、救灾保障能力,“一件事”全链条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重大涉险和较大事故,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损失,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到2030年,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以事前预防为主的治理模式有效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更加健全,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和基层应急能力显著增强,应急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形势持续稳定。到2035年,建成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大国应急体系,全面实现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实现良性互动。

二、深化应急管理改革创新,推动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格局

(一)完善协同应对机制

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防范应对灾害事故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细化相关部门任务分工,健全联合指挥、会商研判、监测预警、灾情通报、跨域救援等协同机制。实施防消联勤,依法落实全域消防安全监管。严格开展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提高考核巡查人员专业能力,加强考核巡查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抓好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落实,完善风险隐患排查、调查评估制度。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事故,强化提级调查评估或挂牌督办。深化重点区域、流域应急合作,提升区域联防联控能力。

(二)提高应急指挥质效

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健全应急指挥和责任体系。提升国家应急指挥总部和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运行效能,加强重特大灾害应对、防火防汛紧要期各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合会商,实现上下贯通、一体应对。健全灾害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专业指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省级及以下应急管理和消防部门常态化联合值守,健全灾害事故信息获取、研判、核报、复盘等机制。积极探索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强化会商研判、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支撑。推动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向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延伸。提高应急通信托底保障和快速抢修抢通能力,确保“三断”(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的通信畅通。

(三)夯实法律法规标准基础

加快推动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防治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法、防洪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加强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问题研究。支持各地开展应急管理领域“小快灵”立法,推动完善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加快应急物资装备、救援处置、力量建设、监测预警等急需标准制修订。加强新产业新业态安全生产标准研制,稳步提升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比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重点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

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采取“一案双罚”(查处同一违法案件或生产安全事故时,既处罚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又处罚负有责任的个人)、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科学制定和执行年度检查计划,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在涉企检查和执法中推广全流程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健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和多层级协调联动执法检查机制,完善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以及失信行为认定、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制度。

(四)优化应急预案体系

落实《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展新一轮国家层面应急预案制修订,强化基层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加强应急预案标准化建设,完善制修订及评估论证程序,规范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及专家论证、备案管理。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和超大特大城市巨灾情景构建研究,因地制宜完善巨灾应急措施。完善极端天气避险转移预案。综合运用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复盘分析等方式检验预案效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